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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协议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

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2024年内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8、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协议履约提供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澳洲VTR收购德国VE相关的股权收购款、德国VE股东借款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澳洲VTR和德国VE稳定经营,持续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公司竞争力。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持续深化自身建设,及时掌握行业形势和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增强履职能力;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积极适应公司

的发展要求,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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