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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的单位主要包括:

序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备注
1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3北京理工雷科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4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5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6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7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公司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

2、内控评价范围主要业务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投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2%1%≤错报金额<2%错报金额<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5%3%≤错报金额<5%错报金额<3%
总资产错报金额≥1.5%0.5%≤错报金额<1.5%错报金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迹象(可能)导致重大缺陷:①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发生以下迹象(可能)导致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3% 或 资产总额≥1.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3% 或 资产总额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5%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 或 资产总额<0.5%

注:此定量标准采用孰低原则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迹象(可能)导致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处罚;②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的管理要求,适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随着公司业务及规模的扩大,内部控制体系还应不断完善,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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