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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国伟,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的历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龚国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自2018年10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龚国伟413002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相关会议材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和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股东大会,未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并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包括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参与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此外,本人参加了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4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披露程序,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除《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的会计差错外,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这一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4年10月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具备任职资格,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查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查,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时因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未达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运作、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建议和诉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的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充分交流与沟通,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出谋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通过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三、其他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本人自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6年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4年11月8日换届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任职期间的全力支持,感谢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信任。衷心祝愿公司扎实进步,再接再厉,创造更好的成绩!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国伟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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