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96,034,606.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942,821,514.6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2024年度) | 上年度 (2023年度) | 上上年度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11,046,567.4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6,034,606.97 | -443,005,460.44 | -935,397,213.6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42,821,514.6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2,241,129.5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046,567.4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91,479,093.6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046,567.4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27,454,78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0,007,645.06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单价为5.83元/股。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上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数量为1,894,780股。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剩余的回购库存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为“用于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上述1,894,78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2月8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按回购单价5.83元/股计算,该次回购注销金额为11,046,567.40元。
四、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特征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G1B0268)。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