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5-020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厦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股份194,86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65,874股,下同)64.64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3,29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31,564,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份50,11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76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2,347,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9%。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5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7%;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9%;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5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弃权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6%;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弃权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1%。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1%;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弃权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28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84%;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弃权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9%;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弃权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1,98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5%;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弃权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9%;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3%;弃权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7%。
9、《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4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
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9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6%;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5%。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94,35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潘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