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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费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年度审计进程,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充分发挥了监督、敦促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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