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丽丽)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倪丽丽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2024年度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其中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公司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2024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 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倪丽丽 | 7 | 7 | 0 | 0 | 全部同意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除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委员外,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出席情况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出席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 | 是 | 0 | 0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第二次会议 | 是 |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第三次会议 | 是 |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第四次会议 | 是 | |||
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是 | 0 | 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是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是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是 |
本人忠实履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先后就权益分派、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提出建议,并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召集四次会议,积极履职,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和评估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加专项培训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全年在现场工作时间是15天。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对有关事项给出专业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4年报告期内,我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
和多次现场检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我也通过电话和邮件、现场询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能够积极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4年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六、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我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时,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二)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我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特别注重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陕西省证监局、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于2024年8月18日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也提升了自己的履职能力。
八、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未来,我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丽丽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