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全资子公司更好得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增强子公司的运营能力,提升子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对其业务的扩张以及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有积极的帮助;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约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创新二路007号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创新二路007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3,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薛晓强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0,565,978.93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701,224,741.01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45,721,237.92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83.07%202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228,149,289.89元2024年1月-12月利润总额:82,407,781.52元2024年1月-12月净利润:72,696,210.77元
审计情况: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2339号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233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秦志强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2年4月6日
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0,631,845.00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223,051,193.55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28,183,602.68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66.70%202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99,784,155.28元2024年1月-12月利润总额:26,226,164.04元2024年1月-12月净利润:17,639,769.45元审计情况: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销易达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中国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无不良商业履约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违规记录;
4、被担保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5、被担保人必须是经公司推荐,且与公司合作在两年以上(基于公司良好的行业地位,可申请将该条件放宽至一年),业务往来正常,以往付款记录良好;
6、被担保人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销售回款账户。
(四)分销通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浙商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给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因此担保的最高额度0.5亿元,由公司对最高0.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担保期限为1年,自双方签署的《贷款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工程机械及商用车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已为国内工程机械及商用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 数量/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 130,840.99 | 42.1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 115,840.99 | 37.31%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0.00 |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0.00 |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0.00 | - |
注:数据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4%。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00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元。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5年。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包含5000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艾奇蒂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2亿,授信期限延长5年;浙银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延长5年;越秀租赁与公司续签后,继续按照最高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延长3年;中建投租赁给予公司最高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冀银金租给予公司最高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授予公司的销易达业务最高额度0.5亿元,授信期限1年。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同力科技授信额度0.5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同力科技向浙商银行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浙商银行给予公司分销通业务额度2亿元并提供担保,期限1年;信达租赁给予公司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4月17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37.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7%,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8.75%。
本次新增为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2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25%,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8.33%。
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5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41%,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7.08%。
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