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2024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丽丽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戴一凡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樊斌先生(公司董事、委员)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倪丽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先后召开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 | 1、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 审议 |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年报披露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总体把握;并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做出了详细的审查,并做出了决议。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部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特此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