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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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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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对鸿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2010020129066688866募集资金专户99,494,744.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769905187510128募集资金专户20,117,134.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8110901012101543325募集资金专户4,196,420.91
合计123,808,299.55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超募资金5,814.91万元及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尾款

956.14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及支付尾款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项目节余资金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18,341.8416,296.072,045.77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5,422.393,244.352,178.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75.013,244.351,330.66

注:累计投资金额包含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尾款956.14万元。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本次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565.91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上述未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等尾款和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质保金等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本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东莞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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