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营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授权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
(二)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应当针对不同被授权人进行授权,形成分类授权经营机制,提升公司管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动态调整原则。授权的权限应保持相对稳定,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实施调整授权
权限。
(四)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授权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就职权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营层。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
第六条 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第三章 授权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方式分为制度性授权和专项授权。
制度性授权是指通过制度及董事会授权清单的方式明确董事会授予经营层的权限,授权有效期原则上为长期有效。制度主要体现在经董事会审批的《总裁工作细则》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各类专项制度。
专项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的授权,是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形式,明确授权的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授权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 经营层决策授权的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按所在党组织要求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经营层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授权决策做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经营层行使授权事项的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市场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 授权责任
第十二条 经营层应本着维护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的履职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层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以及在行使授权事项过程中存在其他应当依法追责的情形,致使严
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如制度中有任何表述存在与上述文件内容相悖的理解,均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