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业股份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4年度审计第一次工作沟通会议,审
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计划,包括公司架构设置、审计目标与独立性、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领域等。
(三)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拟出具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后基本财务情况、审计实施过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立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