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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元(含税)。(详见2024-013、2024-021、2024-036号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杭州热电60501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佳徐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199号1号楼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199号1号楼
电话0571-881900170571-88190017
传真0571-881900170571-88190017
电子信箱Hzrdjt@hzrdjt.comHzrdjt@hzrdjt.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

(一)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和常规发电机组相比,热电联产具有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因此,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较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推动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更高参数的方向迈进发展,以及不断满足实现更洁净的排放要求,即向清洁化、高效化、数智化的方向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形势下,热电联产行业将保持总体向好的趋势。

(二)行业主要政策及影响

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燃煤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近年来,为了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支持清洁能源热电联产的发展,国家鼓励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促进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方向转型。

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等文件精神,国家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 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批发:煤炭;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公司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公司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考察、洽谈、比较,经决策程序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4,077,183,993.013,792,255,207.677.513,986,638,86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31,061,074.122,183,106,942.726.782,035,783,199.60
营业收入3,540,810,343.053,289,587,395.267.643,629,115,70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970,131.40211,339,743.120.30212,042,17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6,227,293.92200,994,119.06-2.37163,352,316.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989,741.06447,314,116.67-25.33395,023,535.92
加权平均净资9.4110.04减少0.63个百分10.82

产收益率(%)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30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30.5300.53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764,233,968.90913,412,105.95918,891,723.96944,272,54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46,020.0871,666,251.7852,329,983.0742,927,876.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951,393.6364,724,207.9844,235,714.7344,315,977.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6,571.9299,402,142.84192,258,852.2739,992,174.0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5,13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9,69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246,600,00061.6300国有法人
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064,000,00016.0000国有法人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7,166,7009,533,3002.3800国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法人
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3,0005,997,0001.500未知境内非国有法人
王静4,691,0004,691,0001.170未知境内自然人
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5,6003,666,8450.9200其他
浙江自贸区杭热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7,2003,621,7400.9100其他
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0003,566,6150.8900其他
虞琳奕990,000990,0000.250未知境内自然人
陈建峰985,000985,0000.25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4名、6-8名股东中,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5.7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28%,实现售汽量592.43万吨,同比下降5.3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081.03万元,同比增长7.64%,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71,015.68万元,同比下降12.26%;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67,730.06万元,同比增长36.04%。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1,197.01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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