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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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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证券简称:杭州热电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预计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刘祥剑、俞峻、吴玲红、章力为、金威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直接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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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前次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98,000.0058,119.20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蒸汽供应4,800.003,381.16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销售2,000.000.00项目承接影响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服务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安装维修服务10,000.003,516.76项目承接影响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管理费15.006.90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社保等金额(代扣代缴)400.00383.29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费2,000.000.38项目承接影响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管道安装9.10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设备维修0.00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费3.91
杭州之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汽车100.0015.40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增加
杭州城北文澜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5.84
杭州市千岛湖原水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矿泉水0.80
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培训等112.42
杭州市城投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大讲堂培训等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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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洲际酒店会务费2.14
合计117,315.0065,558.90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注1: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污泥处置费)83.85万元;注2: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桐庐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安装业务9.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提供或接受劳务、采购或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本议案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情况如下: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以上共计92,900.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简称“能源集团联营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

销售劳务、销售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上共计3,5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和劳务,其中: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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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以上共计4,800.00万元。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能源集团联营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上虞杭协煤炭销售84,000.0035.8811,747.3458,119.2034.65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浙江华丰蒸汽供应4,480.002.84856.073,381.162.36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1]管材销售1,000.004.110.000.000.00受项目承接影响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上虞杭协安装维修服务8,500.0034.91300.003,516.7622.55受项目承接影响
上虞杭协管理费0.000.000.006.90100.00
上虞杭协社保等金额(代扣代缴)400.00100.00104.17383.29100.00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2]安装维修服务1,000.004.110.009.100.06受项目承接影响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注3]污泥处置费4,500.00100.00192.4883.85100.00受业务需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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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注2]主要为安装检修服务类[注3]主要为污泥处置费;[注4]主要为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等;[注5]主要为日常用商品采购等[注6]主要为日常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方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
持股比例热电集团持股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25%,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883.66万元,负债总额39,406.43万元,净资产63,477.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88.96万元,实现净利润21,568.19万元,资产负债率38.3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4]商品、劳务等1,300.000.400.0013.390.00受项目承接以及日常业务需求影响
能源集团联营企业[注5]商品采购等200.000.060.000.000.00受日常业务需求影响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注6]商品、劳务等300.000.090.30138.200.04受日常业务需求影响
合计105,680.0013,200.3565,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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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成江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555号
持股比例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51%,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35%,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7.6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18%,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900.00万元,负债总额22,008.00万元,净资产123,892.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779.00万元,实现净利润237.00万元,资产负债率15.08%。(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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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卓恒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290号
持股比例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972,587.51万元,负债总额1,630,181.23万元,净资产1,342,406.2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192,804.38万元,实现净利润121,794.89万元,资产负债率54.84%。(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良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
持股比例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755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52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0.7182%。
经营范围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263,366.00万元、负债总额17,018,529.00万元,净资产13,244,837.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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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次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4,4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05,6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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