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伟、戴梦华及董事金威任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林伟担任召集人;换届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厉国威、钱雪慧及董事金威任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厉国威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4日 |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2023年度年报审计安排及年报预审开展情况汇报;开展审计委员会业务监督与指导沟通交流 | 无 | 听取2023年度年报审计安排及年报预审开展情况汇报;开展审计委员会业务监督与指导沟通交流 |
2024年3月21日 |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煤炭贸易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收入确认方法、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开展审计委员会业务监督与指导沟通交流 | 无 | 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煤炭贸易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收入确认方法、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开展审计委员会业务监督与指导沟通交流 |
2024年4月18日 |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无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0日 |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无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12月16日 |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集团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无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集团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等,并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