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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明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明江)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能源行业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

倪明江,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系系主任、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浙江大学发展委员会副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深度参与公司决策。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共5次)均投了赞成票,并参加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在股东大会上,本人与股东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共参加1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另外,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均审慎研阅议案资料并作出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并持续关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促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参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专业知识,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专门设置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与本人积极的保持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2025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前,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相关人员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吴玲红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完成了聘任高管事宜(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42号公告)。后期因相关人员工作调整,公司补选了俞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聘任俞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相符。作为薪酬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期内共组织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倪明江2025年4月1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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