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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伟-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伟-届满离任)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人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

林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师范学院讲师;杭州大学讲师;浙江大学副教授;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深度参与公司决策。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均发表赞成意见,并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本人与股东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股东权益。

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详细审议了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合法有效。同时,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董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每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同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高

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抓住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凭借自身专业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动态进展,全面了解公司多方面的信息,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对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规审议,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年度内关联交易均因应实际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及多次全面且积极的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对《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人选事宜

在2024年任职期间,因董事会换届事宜,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就《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于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完成董事会换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与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细致研究与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通过这些努力,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伟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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