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欣女士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楚长征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74,5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73,1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3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3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33%;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76%;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03%;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06%;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1%。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18%;反对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913%;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反对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2%;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97%;反对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54%;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71%;反对4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43%;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18%;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24%;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8%。
7、逐项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张欣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张欣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81%;反对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7%;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00%;反对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2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傅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27%;反对6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5%;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66%;反对6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40%;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4%。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余冠敏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2%;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8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40%;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顾永德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76,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2%;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66%;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55%;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楚长征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4%;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8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40%;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
7.0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44%;反对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62%;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4%。
7.0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96%;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2%;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999%;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522%;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4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46%;反对4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87%;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6%;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053%;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579%;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8%。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3%;反对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79%;反对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783%;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4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127%;反对4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0%;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6%;反对4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720%;反对4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53%;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1%;反对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94%;反对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01%;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5%。
1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99%;反对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51%;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0%。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周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