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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施海娜、路峰、高富平三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海娜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议案决议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该项议案全票通过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所有议案全票通过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全票通过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13日(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全票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2024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我们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聘用的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4年,我们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2024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分别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5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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