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杨有红)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外部董事、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学(601117.SH)、维信诺(002387.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总时长17.5天。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 8 | 6 | 0 | 0 |
否
3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0 | 10 | 0 | 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4 | 4 | 0 | 0 |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建议等法规案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024年中经营务虚会,调研听取公司业务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2.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3.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树武)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国家新闻出版署数字版权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全国市场、民意与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0)主任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总时长15天。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 8 | 6 | 0 | 0 |
否
3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 | 1 | 0 | 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 3 | 0 | 0 |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缺席次数
4 | 4 | 0 | 0 |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建议等法规案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024年中经营务虚会,调研听取公司业务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2.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树武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梦秋)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清流(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出版(60194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总时长17天。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 8 | 6 | 0 | 0 |
否
3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4 | 4 | 0 | 0 |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建议等法规案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024年中经营务虚会,调研听取公司业务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2.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
职责,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梦秋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影)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同时担任长安汽车(000625.SZ)、美因基因(06667.HK)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总时长15天。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8 7 6 1 0 否 2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4 | 4 | 0 | 0 |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建议等法规案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024年中经营务虚会,调研听取公司业务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2.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影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小荣)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汉王科技(002362.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
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总时长18.5天。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 8 | 6 | 0 | 0 |
否
3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缺席次数
10 | 10 | 0 |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1 1 0 0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4 | 4 | 0 | 0 |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建议等法规案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024年中经营务虚会,调研听取公司业务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2.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3. 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