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简称“报告期内”),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开展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工作,现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委员会现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杨有红、李小荣,董事任月。委员会中,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杨有红担任,他在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学术与实践经验。
二、履职与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听取公司年度审计相关情况,对公司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包括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等,并将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召开年审工作沟通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汇报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
(二)2024年3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等2项议案;
(三)2024年4月,召开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信永
中和会计师汇报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和重点事项;
(四)2024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9项议案;
(五)2024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4年5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2项议案;
(七)2024年8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听取《2024年上半年大额以及关联资金来往情况的检查报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2份报告;
(八)2024年10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24年10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二次变更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2024年12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信永中
和会计师汇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上述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各位委员均了解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包括听取公司汇报、了解有关信息,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提出有益的建议等。
三、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承担公司外部审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安排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年审工作情况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听取和研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经审核,公司向信永中和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合计258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听取2024上半年公司大额以及关联资金来往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在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委员会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予以关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改进和完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阅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就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与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专业建议。
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具体建议。委员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忠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责。
2025年,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有效完成监事会职能承接过渡期的各项工作,不断优化治理架构、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督职能,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有红、任月、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