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胜风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占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魏占志,于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占志,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第304厂机械处助工、工程师,国营第304厂第三车间车间主任,国营第304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体改局副局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生产安全局副局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品部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战略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民品部主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巡视员;2019年12月退休。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2月1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4年12月2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本人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任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签署《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向广州凯得发行股票不超过174,672,489股,广州凯得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修订,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引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同意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数量、发行后广州凯得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等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

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魏占志2025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魏占志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