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报告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相应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公司本期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
一、本期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经测试,2024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合计-69,737,794.17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4,978,645.09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4,759,149.08元。本次确认的减值损失对202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7,443,022.39元,具体减值情况如下:
减值项目 | 本期发生额(人民币元)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869,751.9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7,265,851.38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17,454.34 | |
小计 | -44,978,645.0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存货跌价损失 | -11,551,117.46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2,277,537.04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930,494.58 | |
小计 | -24,759,149.08 | |
合计 | -69,737,794.17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报告期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以及相关会计政策,计算各项相关资产的预期损失率以及本期应计提的或应冲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算结果,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737,794.17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报告期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算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以及本期应计提的或应冲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44,978,645.09元。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方法
对于存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冲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根据测算结果,公司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277,537.04元。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考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的计算
方法进行计算。本报告期,根据测算结果,公司对部分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551,117.46元。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根据测算结果,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30,494.58元。
四、本次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9,737,794.17元,对截至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为-57,443,022.39元,对202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7,443,022.39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