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5-017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伟涛先生召集,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亲自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李海锋先生、杨林武先生、陈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伟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019)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56,093,953.9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1)中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
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报告及2025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审报告及2025年度内审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019)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0)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任职经历,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5-022)。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23。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24)。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舆情管理制度》。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薪酬均以人民币发放,且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其他津贴。
2.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作调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或其他津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效力及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至新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合法、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其任职岗位及绩效考核发放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按年发放。薪资水平根据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最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评定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在公司内部兼职的,其他职务不再另行领取报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涛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由公司证券部拟订,并于会议召开日二十天前以公告形式另行发出。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