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进行客观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共26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1家一级控股公司,12家二级控股公司,2家三级控股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性质 | 公司名称 |
一级控股公司(11家) | 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科大数字(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科大智造(上海)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科大医康(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秩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能电气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国科新能(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科大钠能(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二级控股公司(12家) | 烟台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浣泽电气有限公司、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永乾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捷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莘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永乾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安能佳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 |
三级控股公司(2家) | 南昌科能城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科能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风险评估等;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且参会人员均按照议事规则执行,包括会议议案的提出与审定、会议通知的发出与确认、投票记录与确认、会议记录的签核、会议决议的签核与发出程序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各事业群、各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并推进具体的工作计划。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
发挥作用。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设立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求的职能部门,包括事业群(BG)、企管中心(总裁办、流程IT部、行政服务部)、人力资源中心(业务支持部、人事服务部)、财经管理中心(经营分析部、资金税务部、会计核算部)、证券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研究院、海外事业部。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形成了完善、健全的内部组织架构,为公司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持续推进组织重塑,不断优化职能架构与人员配置。着眼于提升职能组织价值,组织架构调整通常由管理层基于战略方向,给出初步调整建议,由人事部门拟定调整后架构,报人事总监、公司总裁审核后发布。通过职能整合、资源优化与战略聚焦,实现企业高质量高成长。
(3)发展战略
公司以“数字能源”和“智能机器人应用”两大业务载体,业务主要覆盖智能电气、新能源储能和智能机器人应用等领域。公司重点关注战略规划、战略目标分解、战略过程管理及战略复盘等;其中战略规划主要包括公司战略编制工作安排、战略规划讨论、论证、审议及上报程序;战略目标分解包括年度目标、目标下达、责任状签订等;战略复盘主要为各事业群、各子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分重点逐项进行差异分析,整理复盘报告等。
(4)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异动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员工福利管理、员工薪酬管理等,不断保持或提高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操作技能,积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升员工使命感和归属感。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征与前景,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建立系统、规范、有效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3、重点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销售计划分解至各部门,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公司定期对销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通常以销售人员提交周报、月报,部门内部定时召开销售分析会议等形式。
公司已建立《集团信用政策管理办法》,明确客户信用管理体系、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级调整、信用政策控制与管理、信用政策执行检查改善及管理等。
公司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制定框架协议模版,由法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已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相关制度,并已对应收款项坏账进行计提与核销。
(2)采购与付款
公司已较合理地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并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选择与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明确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订单、到货管理、采购付款、供应商管理等方面,规范公司采购行为。
在采购付款方面,采购人员依据合同约定期限,填写付款单,经各部门审批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3)生产与仓储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产加工管理程序》《内外部物流管理程序》;明确生产过程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计划的下达、生产过程正式运行控制、以及存货管理、库存盘点要求等。
(4)研究与开发
公司研发活动来源包括内部换代更新或销售端/营销端带来的定制化产品需求;每年基于业务、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储备,确定研发方向和目标,进行立项申请。立项时统一制订计划,以月度产品例会进行复盘,中心内部周例会进行跟进。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文件对核心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5)合同管理
公司设有法律事务部,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修订,明确了岗位职责,加强印章管理,通过推广合同范本,强化合同评审以及在授权、合同签订、履约监控、纠纷处理等方面积极跟进,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公司法律风险。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授权控制,分级管理”的资金管理体制,加强对资金的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2024年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
①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②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③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智能换电站产业化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5G通信控制模组及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27,187.96万元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在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065.90万元),不足部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④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由公司原拟在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区创新大道与平天铺路交口西南角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777号及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111号,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6,064.35万元(不包括理财收益和利息)变更为12,000万元,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15,244.11万元(其中14,064.35万元为原项目承诺投入使用资金,1,179.76万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后,公司开设了专户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于2024
年11月7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需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该制度已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权责关系,监督并促进各类资产的合理使用,保障资产安全;主要包括资产编号规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维修、调拨、折旧等。
公司已规范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8)对外担保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对象、担保审查与审批、担保合同管理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
对外担保实行股份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上报至股份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并及时对担保情况进行公告,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9)财务报告
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0)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对关联人和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回避表决、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明确界定。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在内外部信息沟通传递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责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主要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进行内部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设立举报邮箱为检举揭发公司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提供了监督投诉的平台。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1% | 5%≥潜在错报≥1% | 潜在错报>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0.2% | 0.5%≥潜在错报≥0.2% | 潜在错报>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②重要缺陷: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③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缺陷造成损失对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影响程度 | 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 | 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 | 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②重要缺陷: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重大缺陷:缺乏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完成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的整改工作。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将内控工作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