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1月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讯表决) |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同意 | ||||
2 | 2024年4月1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表决)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对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6月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 | 1、《关于投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表决)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年9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表决) |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7 | 2024年11月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二)2024年度,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的程序。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475.1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同比例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相关担保事项符合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出让原持股70%的控股公司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公司”)5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合肥科技公司的存量担保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肥科技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继续支持参股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智谷”)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20%持股比例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继续向上海泾申、皖投智谷各提供500万元借款,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上海泾申、皖投智谷的其他股东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同等条件按照80%持股比例各提供2,000万元借款。所投入资金用于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机器人公司对上海泾申、皖投智谷的借款余额分别为440万元、450万元(不含利息)。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宏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对其截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之日存量授信担保额度4,82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宏达电气其他股东均按其出资比例对上述担保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宏达电气关联担保余额为0元。
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便于市场更好地了解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特点和优势,扩大公司影响力及品牌效应,助力公司市场拓展和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等需要,同意机器人公司租用皖投智谷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1888弄G60松江·中安科创园南区C10#”房屋,租赁面积为10,162平方米,租期3年,租金单价为42元/㎡/月(前3个月免租金,租期3年租金合计为1,408.45万元),用于建设展馆展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同时作为公司技术交流中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皖投智谷尚未发生租金支出。
2024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521.85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肥科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1,623.99万元,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151.34万元,与关联方宏达电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577.85万元,与关联方上海冠致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93.65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75.01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其他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