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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勇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勇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勇军,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总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总经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负责人,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召开董事会次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2024年度召开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次数
7340044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委员会名称任职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32024年04月19日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提名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08月23日1、《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2024年04月19日《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董事意见意见类型
12024年01月05日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审核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22024年04月19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关于对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32024年09月30日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本人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审计进场前的预沟通、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会等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办公,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亦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相关事

项具体审核程序详见本报告“(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吕勇军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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