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提名2024年度审计机构
对容诚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名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继续提名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相关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3、2024年年度报告等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