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中草香料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草香料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3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9.25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224.25万股)。
2024年9月,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125,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7,321,839.62元(其中:前期已预付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44,339.62元)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账户(账号为:495010100100113450)人民币105,147,500.00元。另扣减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964,150.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839,00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4年9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818号)。
2024年10月,公司在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5.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4.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8,7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用1,009,125.00元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账户(账号为:495010100100113450)人民币15,809,625.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809,6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4年10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10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于2024年11月28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转入对应开户主体其他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6,636,370.28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14,648,634.44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987,735.84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218号)。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4年11月实施完成。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草香料《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3709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草香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中草香料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对账单核对等多种方
式,对中草香料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草香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邵鸿波 王三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2024年度编制单位: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1,464.8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64,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64,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年产2600吨凉味剂及香原料项目(一期) | 否 | 11,464.86 | 11,464.86 | 11,464.8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