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东路69号7楼公司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5人,代表公司股份116,276,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36%。其中中小股东共611人,代表公司股份32,18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人,代表股份116,269,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25%。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天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28,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反对3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1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3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2%;反对3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9%;弃权1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杨子安律师、张博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