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15:00—2025年5月2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6239 | 长虹能源 | 2025年5月1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将聘请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就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并提出了2025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形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公告编号:2025-0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公告编号:2025-02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洪河)》(公告编号:2025-021)。
审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时结合该机构的资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审议《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期限1年,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审议《关于向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狮”)及其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和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和源”)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长虹飞狮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2亿元担保额度、拟为泰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4亿元担保额度、拟为深圳聚和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35亿元担保额度,深圳聚和源拟为湖南聚合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0.2亿元担保额度,合计4.15亿元。担保授权期限为本年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债务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规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五);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者可将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杨椋博先生邮箱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30-15:00
(三)登记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新平大道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杨椋博,0816-2415005,liangbo.yang@changhong.com
(二)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