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对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等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进度安排、报告标准、工作组织、人员安排等做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监督公司各项活动,把控风险,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2025年4月10日,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其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立信在开展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认真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