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绍斌,男,汉族,1973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20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除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4次,出席董事会4次,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对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意见,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应参加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就公司投资计划、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至2024年9月20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前,本人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9日,期间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性往来,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审议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了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推进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内,不存在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丁连生和刘国帅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并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和考核情况,认为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结评价
2024年,本人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提供专业领域的建议,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秉承客观、公正、严谨、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