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袁泉、刘伟、邱天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60 号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袁泉、刘伟、邱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号),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部分收入未实质取得货物控制权,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部分收入在期后大额退货,且无有效证明材料、无合理退货理由;部分收入无商业实质;部分收入实际确认时点与公司已披露会计政策不符,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袁泉、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兼董秘邱天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