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涛)本人自2022年1月25日至今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骆涛,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资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中国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入选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长,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1月起担任康美药业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完成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参加了各项会议,对全部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1次现场出席,1次因公出差请假。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骆 涛 | 6 | 5 | 1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本年度参加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同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年报出具前与审计机构开展沟通,此外每季度听取审计部汇报工作。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及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现场工作时间与工作记录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参加了各项会议,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要求,公司每季度召开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的会议,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检查情况。本人积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一是为提升审计覆盖率,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机构;二是执行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评价的人员需做好分离,避免出现自我评价的情况,内控评价工作一般应由审计部主导;三是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设定整改期限,积极落实整改,以切实保证审计成果的有效落地,对于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须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公司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和改进。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与2023年年审会计师沟通
在审计机构年审进场之前,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度审计机构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项目关键时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还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年度审计报告工作的顺利推进。
2、与2024年年审会计师沟通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机构预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召开沟通会议,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节点、资源投入及重点审计安排等,强调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审计意见真实可靠。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定期报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积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本人参
加了3次业绩说明会,期间密切关注业绩说明会的筹备、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提出的各项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实地调研康美中医馆、四川及吉林下属企业,并出席了业绩说明会。通过这些方式,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24天,符合现场工作时间相关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发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汇报文件,积极组织调研考察活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详尽地提供会议材料并及时沟通,为本人做出决策提供了支撑,积极有效地协助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对公司提供的日常关联交易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的专业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袁国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夏华悦先生的专业经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履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夏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 涛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