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5〕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我局于2024年12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一、关于香河县九圣寺项目的情况
2017年10月起,你公司承接中新国控(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控)开展的河北廊坊香河县九圣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九圣寺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5亿元、结转成本1.41亿元。2021年9月,中新国控以1元将九圣寺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其中包括应付你公司19,851.41万元债务。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2017年至2020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回款2,779.74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二)根据公司公告,香河孝慈自2019年11月成立至2020年6月为公司关联法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高管深度参与香河孝慈设立、经营管理及九圣寺项目转让及回款安排,香河孝慈的账户网银由你公司员工保管并操作,且公司关联方为香河孝慈2021年、2023年就九圣寺项目回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请
详细梳理并说明你公司与香河孝慈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在2021年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台治理宗教商业化等政策背景下,九圣寺项目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关于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的情况
2018年起,你公司参与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以下简称永兴一中项目)施工建设,累计确认收入3.28亿元、结转成本2.62亿元。2021年至2022年,你公司分别以9,125万元、6,660万元收购永兴一中项目建设及运营主体永兴龙王岭教育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王岭公司)39%、29%股权。
(一)检查发现,你公司关联方胡艳平与相关方签署的《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一致行动人合作协议》显示,胡艳平通过代持等方式持有龙王岭公司股权,并负责主导永兴一中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安排。请详细梳理并说明龙王岭公司成立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公司与龙王岭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你公司参与永兴一中项目、收购龙王岭公司股权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
(二)检查发现,你公司向湖南德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德泽)分包部分永兴一中项目工程,2018年至2021年,你公司累计向湖南德泽支付18,523.94万元,最终双方仅结算7,745.84万元,相关业务商业合理性存疑。请详细梳理并说明你公司与湖南德泽开展的全部项目情况,并结合湖南德泽与胡艳平、龙王岭公司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你公司与湖南德泽的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问询函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报送我局,抄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你公司在收到和回复监管问询函时均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
问询函内容及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