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006,491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部分首发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006,49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2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907,0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92,954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该限售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66,766股,其中80,060,275股为
特别表决权股份,34,006,491股为普通股份。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006,4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3%。上述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丁兆先生于2021年11月触发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有关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对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份做出了“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直接及通过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承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转让股份的规定。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他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对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份做出了“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不轻易减持的原则。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宇制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汇宇制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汇宇制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4,006,4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8.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6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丁兆 | 114,066,766 | 26.93 | 34,006,491 | 80,060,275 |
合计 | 114,066,766 | 26.93 | 34,006,491 | 80,060,275 |
注:(1)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已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丁兆先生分别通过内江衡策、内江盛煜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8,291,916股和5,936,143股同时于2025年4月26日起解除限售承诺,并于2025 年4月28日上市流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剩余限售股数量为80,060,275股,全部为设置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A类股份需要转换为普通股份才能申请解禁。截至目前,丁兆先生暂无将这部分A类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计划,未来如果其有解禁的安排,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34,006,491 | 42 |
合计 | / | 34,006,491 | /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