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5-02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4月1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87人,所持(代表)股份392,79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56%。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4人,所持(代表)股份375,74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所持股份17,055,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86人,所持(代表)股份数21,015,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4%。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3人,所持(代表)股份3,9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所持股份17,055,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5%。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1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8%;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34,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0%;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7%;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961,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95%;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8%;弃权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79,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83%;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7%;弃权1,6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1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8%;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34,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0%;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7%;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1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6,781,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34,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0%;反对6,78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9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992,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4%;反对6,80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158%;反对6,805,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1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8%;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34,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0%;反对5,15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7%;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35,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3%;反对6,762,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52,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95%;反对6,762,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85,994,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8%;反对6,803,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44%;反对6,80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监事薪酬及制定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85,950,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7%;反对6,847,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6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65%;反对6,84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01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1%;反对5,15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2%;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36,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24%;反对5,150,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63%;弃权1,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3%。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林添远律师和盖一尘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