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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1—2页
二、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3—4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京会兴专字第00250003号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三川智慧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三川智慧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川智慧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三川智慧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三川智慧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川智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为了更好地理解三川智慧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三川智慧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三川智慧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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