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1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不超过2亿元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天和永磁实施“年产3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由公司为天和永磁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信用担保。至2024年底,因天和永磁尚有贷款余额1.95亿元无力偿还,公司遂以财务资助方式向其提供资金1.9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为支持天和永磁继续实施技改项目,保障其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部分归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拟为天和永磁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信用担保(包含天和永磁目前在银行贷款余额6,000万元)。此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贷款担保为限。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天和永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雷存斌
3、注册资本:9,1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99493028U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有色工业园内
8、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稀土金属材料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三川智慧 | 6,096.88 | 67.00% |
2 |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1,530.00 | 16.81% |
3 | 陈久昌 | 548.97 | 6.03% |
4 | 周钢华 | 481.44 | 5.29% |
5 | 舒金澄 | 442.72 | 4.87% |
合计 | 9,100.00 | 100.00%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003.07 | 41,624.76 |
负债总额 | 22,532.58 | 28,242.05 |
净资产 | -2,529.51 | 13,382.71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4,543.57 | 81,775.21 |
营业利润 | -14,748.78 | 1,984.65 |
净利润 | -15,743.46 | 2,407.78 |
11、截止本公告日,天和永磁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
1、保证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3、债务人: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2
1、保证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展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依据2022年11月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天和永磁提供两笔贷款本金总额为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剩余1.4亿额度内的贷款信用担保,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协议为准。
四、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贷款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和永磁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循环担保,但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贷款担保为限。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因天和永磁系公司持股6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为天和永磁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天和永磁具有控制权,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以外的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99%。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6,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