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人,代表股份505,93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7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98人,代表股份19,27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4,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2%;反对1,26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弃权16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4,77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1,0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成添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