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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华斌

本人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持续秉承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助推战略目标实现、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4年度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华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专员,湖南君见律师事务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薪酬合伙人,现任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兼任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具备丰富的金融、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务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本人在2024年度召开的历次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为会议议事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能客观、审慎、专业地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能独立和客观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和决策。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次数
550000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2024年度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220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2200
独立董事会专门工作会议22200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主要议题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专业构成、专业体系建设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进行了关注和调查。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沟通会,确定了年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点等事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访谈、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动态,及时提供建议和意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公司指定了证券研发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

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

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水平和经营管理质量。2024年度,公司在治理体系、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未发生任何重大风险和违规情形,持续实现了诚信、规范、安全生产零事故率的综合管理目标。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此次增资。该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提交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定期报告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1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3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202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定等级为“良好”。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522.99万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市场和行业趋势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已连续多年向投资者实施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尊重和对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健全而有效的控制制度,符合公司运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活动及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部门、自律机构、中介机构组织的多次专业培训,充分领会和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政策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勤于熟悉和掌握经济、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和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了董事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华斌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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