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涵盖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事项,并通过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将内控制度融入到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体系中去。
重要性原则:内控制度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以及存在较高风险的领域。
制衡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明确公司决策层、执行层以及监督部门的结构设置及职权分配,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
适应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公司业务的总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效益性原则:合理规划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营管理系统的关键控制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内控五要素所包含的业务和管理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发展战略、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物业服务、物流业务、内部审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各方面,并且按照公司彻改深转一系列战略部署不断细化、深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方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缺陷。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按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净资产潜在错报 | 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0.2% | 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0.2%并且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0.1% | 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0.1%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 | 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并且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 | 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情形的。(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并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2)对于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次或多次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3)未建立反舞弊和控制程序。(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做补偿性控制。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定量指标涉及过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效益预算偏离度 | 大于等于30% | 小于30%并且大于等于15% | 小于15% |
受到监管或者形成机构的处罚额 | 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 | 小于资产总额的0.2%并且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1% | 小于资产总额的0.1% |
可能导致直接损失的金额 | 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3% | 小于资产总额的0.3%并且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 | 小于资产总额的0.2% |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由此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2)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3)重要的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2)重要的经营管理业务制度存在重要缺陷。(3)公司行为违法、违规,造成不利后果的。(4)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立即整改,风
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立即整改,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的所有经营环节,虽然内控体系已建立,但因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和宏观政策等的不断变化,随着公司业务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导致现有的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较大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评估、补充、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合规、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