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2024年3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一)《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4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8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情况说明;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一)《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一)《关于提前赎回“震安转债”暨赎回实施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一)《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2024年12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做决议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细致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5年3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决定书和监管函在募集资金方面主要涉及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按时报送并披露整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高质量发展。
(四)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九)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对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长远发展规划、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履行了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董事会讨论或者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所作决议均无异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了经营决策的核心作用。
(十二)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敏感期间,均要求制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