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保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完成换届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出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6次;审议议案31项,通过议案31项,通过率100%。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 | 2024年1月 | 1. 《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 |
第一次会议 | 19日 | 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5日 | 3.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4.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 《关于2024年度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7.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9.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1.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22.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5月14日 | 24. 《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25.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6.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27.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28.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29.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1月15日 | 30.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1.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三、参加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或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了2024年度的全部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相关议案的过程中,未出现对相关议案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定期会议、部分重要董事会会议和全部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依法依规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存在提请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召集股东会的情形。
四、2024年度依法对公司的监督事项
(一)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依法
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
1.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述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法或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检查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定价过程严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金额适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规范及时,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不存在其他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前期违规担保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六)检查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七)利润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制定和批准的生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完善科学、可持续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回购方案,未发生相应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报告期内存续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票或者权益的作废、修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均经过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监督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信息传递流程严格规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能够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经营风险能够得到较好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五、下一年度主要工作规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谨遵诚信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特此报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报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