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康平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NJAA2000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公司及子公司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102260929000130934 | 97,340,512.89 |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调整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3,052.35万元;“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052.35万元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 12454000000480254 | 1,798.59 |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1102260929000131038 | - |
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403835 | 10,250,068.09 |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 | 443066657013004726703 | - |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 44050171715100002233 | 2,353,053.50 |
合计 | 109,945,433.07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募集资金净额 | 291,803,515.82 |
2 | 减: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144,393,319.83 |
3 | 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44,393,319.83 |
4 |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 | 291,086.54 |
5 | 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但尚未投入募投项目(注1) | 22,288.63 |
6 | 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 - |
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 49,000,000.00 |
8 | 银行手续费 | 50,643.84 |
9 | 加:利息收入 | 1,947,768.63 |
10 | 理财收益 | 7,274,927.61 |
11 | 汇兑收益(注2) | 2,385,473.31 |
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945,433.07 |
注1:仅适用于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越南,因此需遵守越南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越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越南外商投资企业接收的投资款需存放于资本金账户(即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资本金账户仅能开立一个,且仅限用于一些特定事项的款项收支,如需支付涉及越南当地交易的相关款项,则必须先通过资本金账户转账到一般账户(根据币种差异开立不同账户)后再行支付,因此,会出现时间差等因素导致的部分已转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资本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形,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前述项目;
注2:仅适用于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越南,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以美元或越南盾形式存放于上述银行账户,在计算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数据时会涉及美元及越南盾转换为人民币的过程,公司进行转换时采用了期末(2024年12月31日)汇率,与购汇时的汇率产生差异,从而产生汇兑损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180.3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39.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680.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4.5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注) | 是 | 24,680.35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 | 4,500.00 | - | 4,5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 | 是 | - | 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元) | 3.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2.66万) | 833.7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665.42万) | 48.72% | 2024年5月19日 | 1,123.38 | 是 | 否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 是 | - | 13,052.35 | 6.45 | 4,273.91 | 32.74% | 2026年12月19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180.35 | 29,180.35 | 29.11 | 14,439.33 | 49.48%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29,180.35 | 29,180.35 | 29.11 | 14,439.33 | 49.4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已先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如有)后即开工建设。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 |
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同时受行业发展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开展了可行性再论证,经初步论证,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仍存在,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19日延后至2026年12月19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鉴于通苏嘉甬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路线规划可能会对公司用以实施“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的项目用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3年4月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4年4月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2025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全部归 |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外,其余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000.00万元调整为24,680.3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
(2)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调整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3,052.35万元;“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元);
(3)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052.35万元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2024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 | 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 | 3.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2.66万) | 833.7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665.42万) | 48.72% | 2024年5月19日 | 1,123.38 | 是 | 否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 | 13,052.35 | 6.45 | 4,273.91 | 32.74% | 2026年12月19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4,680.35 | 29.11 | 9,939.33 | 40.27%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 变更原因: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经过审慎分析后,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变更原因:鉴于通苏嘉甬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路线规划可能会对公司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项目用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经过审慎分析,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已先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如有)后即开工建设。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同时受行业发展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开展了可行性再论证,经初步论证,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仍存在,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19日延后至2026年12月19日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NJAA2B0094)。报告认为,康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康平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康平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平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康平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郑士杰 | 贾 鹏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