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18 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 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 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 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 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 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 |
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步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