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号),嵘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45,1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7.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900,578.2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81,91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718,66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8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993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仅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短期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产品余额计算。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投资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短期通知存款等,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以及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 | 产品名称 | 金额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转让日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1,024.37 | 2023.10.13 | 2025.12.30 | 票面利率3.1% | 已转让 | 2024.6.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1,024.37 | 2023.10.13 | 2025.12.30 | 票面利率3.1% | 已转让 | 2024.6.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23.10.17 | 2026.10.17 | 票面利率2.65% | 已转 | 2024.4.30 |
扬州江都支行 | [注] | 让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2,000.00 | 2023.10.17 | 2026.10.17 | 票面利率2.65% | 已转让 | 2024.4.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2,000.00 | 2023.10.17 | 2026.10.17 | 票面利率2.65% | 已转让 | 2024.6.2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2,000.00 | 2023.10.17 | 2026.10.17 | 票面利率2.65% | 已转让 | 2024.5.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定期存款[注] | 1,000.00 | 2023.10.17 | 2026.10.17 | 票面利率2.65% | 已转让 | 2024.6.17 |
[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该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嵘泰股份本次以不超过6.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 ||||
曹渊 | 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