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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66,331,129.5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45,11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83元,共计募集资金877,900,578.28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729,005.78元(前期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费用合计1,100,000.00元),扣除剩余需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为870,271,572.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2,908.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6,718,66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299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88,000.0069,671.87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合 计105,000.0086,671.8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007,973.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拟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880,000,000.0065,007,973.747.39%65,007,973.74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81,914.27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23,155.77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323,155.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1,100,000.001,100,000.00
律师费用94,339.6294,339.62
材料制作费等128,816.15128,816.15
合 计1,323,155.771,323,155.77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007,973.7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23,155.77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66,331,129.51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6,331,129.5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66,331,129.51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己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己支付的发行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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