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霆)各位股东及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雷霆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上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霆,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化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斯坦福大学化工系博士后,2018年3月2020年12月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研究员;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副教授;2025.02至今任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雅特聘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人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共审议36项议案,
没有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年度报告、工作报告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沟通会议、建立审计关键节点信息对称渠道,深度参与财务报告全流程质量把控,重点关注会计政策适用准确性、重大事项披露完整性等核心维度。在保持职业独立性的前提下,与审计机构就行业监管动态、会计准则变化等议题开展前瞻性研讨,协同完善审计程序与方法论,确保审计结论既符合监管规范又真实反映企业价值,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监管公信力与投资者信息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元化履职形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系统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动态跟踪重大经营决策实施进程,持续关注财务运营状况与市场环境变化。在此基础上,本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运用电话会议、线上平台及实地调研等方式,与董事团队、高管层及业务骨干保持高频互动,就行业政策调整、市场格局演变等关键议题开展专项研讨。
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高度重视治理协同效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报告期内特别建立季度高管对话机制,组织研发、供应链、市场营销等核心部门负责人开展沟通,通过各部门最新有关数据及产品迭代周期、成本管控模型等专业领域进行深度解析。这种立体化信息沟通机制不仅有效促进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参与及了解,更推动监督职能向价值创造延伸,在重大项目风险评估、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等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构筑坚实屏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表决权过程中,始终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决策准绳,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通过定期研读监管文件、参与专项培训,系统提升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理解深度与实践应用能力,确保决策依据的合规性与专业性。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益分配等关键性议案,建立从合规性审查到商业合理性验证的多维评估机制,要求管理层充分披露潜在风险与利益平衡方案。通过事前风险预警、事中条款优化、事后跟踪监督的履职闭环,在董事会决策层面构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尤其在涉及特别表决权、股权结构变动等敏感议题时,主动推动增设投资者权益保障条款,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及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八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对议案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审议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确认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求,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议案履行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现金分红情况
在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方案经2024年5月9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资金状况实施完毕。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0,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24,762,65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80,092,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630,322,000股。
本人通过核查预案制定依据、审议程序及财务数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
状况与未来发展需求,兼顾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方案实施后,既保障了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也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推动战略升级,加强ESG治理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国内外ESG发展趋势,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新要求。结合新《公司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导向,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配套制度,将ESG要素全面融入战略决策体系。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强化对ESG报告的实质审查。通过参与专项会议、调研关键业务板块,全面评估公司在环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实践及治理机制建设方面的成效,重点关注碳排放管理、供应链可持续性等核心议题。同时督导完善ESG信息披露机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可持续发展实践,有效回应投资
者与监管机构的关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与风险防控,针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高溢价收购可行性等关键议题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计划每季度跟踪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定期与中小投资者代表沟通,建立常态化意见反馈渠道。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将重点关注议案对股东权益的长期影响,要求公司提前披露关键数据测算依据。同时,通过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审阅投资者调研记录等方式,动态掌握市场关切,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传递投资者声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18日